(2017)粤1402刑初1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房方林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房方林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402刑初139号公诉机关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房方林,曾用名房方标,男,1966年7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现无固定住所。1993年因犯盗窃罪被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3月9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13日被逮捕。现在押于梅江区看守所。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梅区检诉刑诉(2017)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房方林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房方林表示自愿认罪,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翠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房方林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房方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2日至3月8日,被告人房方林携带螺丝刀、小刀等工具,通过撬锁的方式进入店铺,在梅州城区大肆盗窃店铺内财物共计11次,盗得现金约人民币2580元及手机等物一批。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7年1月2日凌晨,被告人房方林在梅石路与文保路交叉处的“顶呱呱烧腊店”,盗得现金约人民币500元。2、2017年1月4日凌晨,被告人房方林在元城路“72号叉烧包店”,盗得现金约人民币80元。3、2017年1月14日凌晨,被告人房方林在油罗街“享当然熟食店”,盗得现金约人民币1000元、1部旧手机。4、2017年1月29日凌晨,被告人房方林在道前街“刘氏牛杂店”,盗得现金约人民币500元、1台惠普电脑显示器。5、2017年2月26日凌晨,被告人房方林在仲元西路的“风雷通讯店”,经过一翻查看后发现没有现金,遂用打火机点火将摆在货物架上的10部电话机损毁。6、2017年2月26日凌晨,被告人房方林在道前街的一肉圆店,盗得2台电磁炉、2包双汇火腿肠。7、2017年2月27日凌晨,被告人房方林在文保路的“梅州金柚店”,盗得现金约人民币100元、半桶金龙鱼花生油。8、2017年2月27日凌晨,被告人房方林在侨新路东郊卫生院对面的“睡莲床上用品店”,盗得现金约200元、2张电热毡。9、2017年3月1日凌晨,被告人房方林在和平路的“和平纸业店”,盗得现金约人民币200元。10、2017年3月6日凌晨,被告人房方林在铺庭路“亚映时装店”,盗得1串黑色手链、2部旧手机。因没有偷到现金,房方林将店内的4匹布用小刀割烂。11、2017年3月8日凌晨,被告人房方林在仲元西路53号“华讯电器店”,盗得6瓶金奖酒、1包七匹狼香烟、1部旧华为手机。案发后,已追回部分赃物并发还给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房方林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林某东、陈某宝、李某、张某华、林某志、张某兰、唐某思、黄某桂、叶某云、曾某平、刘某霞等人的陈述,辨认笔录,抓获经过,被告人房方林的人口信息表及前科查询证明,扣押清单及发还清单,现场勘验笔录,指认现场笔录及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鉴定意见,被告人房方林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房方林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房方林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房方林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追回部分赃物并发还给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房方林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量刑适当,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房方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9日起至2018年8月8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随案移交的LED强光灯1个,小刀1把、一字撬刀1把,予以没收;手机2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房方林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陈冰萍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黄睿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