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3民初1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1579程冉与程吉中、朱红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冉,程吉中,朱红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03民初1579号原告:程冉,男,1981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连云区。被告:程吉中,男,1969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连云区。被告:朱红萍,女,196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连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冉与被告程吉中、朱红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冉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程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吴秦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赵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