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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3民初1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1579程冉与程吉中、朱红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冉,程吉中,朱红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03民初1579号原告:程冉,男,1981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连云区。被告:程吉中,男,1969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连云区。被告:朱红萍,女,196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连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冉与被告程吉中、朱红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冉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程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吴秦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赵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