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2执115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云南益新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军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益新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115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云南益新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军。我院受理的云南益新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64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张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云南益新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现依法查询张军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经查其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驰原审判员 李江永审判员 陈 芸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 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