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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05执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慕宗凤与慕宗玲继承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868号慕宗凤:你与慕宗玲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605民初157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局于2017年1月7日将慕有富、胡秀香遗留的坐落在湾沟镇和平街二委,房权证号吉房权浑字第37**号,砖木结构,2间,47平方米房屋过户至你名下,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牛志博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 程 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