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05执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慕宗凤与慕宗玲继承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868号慕宗凤:你与慕宗玲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605民初157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局于2017年1月7日将慕有富、胡秀香遗留的坐落在湾沟镇和平街二委,房权证号吉房权浑字第37**号,砖木结构,2间,47平方米房屋过户至你名下,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牛志博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 程 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