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30执4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廖江与谢鑫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江,谢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30执476号申请执行人廖江,男,1987年7月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谢鑫,男,1978年11月14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330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谢鑫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0.8万元,现本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廖江与被执行人谢鑫一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邓卫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玉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