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65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黄衍艇与谢旺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衍艇,谢旺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6573号原告:黄衍艇,男,1945年2月21日出生,住香港九龙,被告:谢旺花,女,1977年1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现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原告黄衍艇诉被告谢旺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谢旺花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袁 菁人民陪审员 李瑞芬人民陪审员 李健莹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叶萃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