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1执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潘荣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荣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781执461号被拘留人:潘荣华,男,196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兰溪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龚秋芳与被执行人潘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潘荣华未按期申报财产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已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潘荣华承认了错误,并履行了执行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时即解除对潘荣华拘留。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