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06执106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钱德娱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钱德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106执10692号申请执行人: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213室,组织机构代码78121596-X。法定代表人:岳耀磊。委托代理人:朱晓兰,系该司职员。被执行人:广州钱德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1楼1/K03、1/27、3楼3/01A,组织机构代码68327755-0。法定代表人:连福财。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钱德娱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1民终81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的租金389019.38元;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15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的租金及2015年5月22日至6月20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每月均按389019.38元×50%计);被执行人应负担一审受理费8454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16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在限期内履行。本院依法向银行、车管、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认为,经本院采取多方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可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粤0106执10692号案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执行。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朱奕波执行员 陈敏豪执行员 张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朱韶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