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05执灰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匡乃友与刘清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0605执灰3号匡乃友:你与刘青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民一初字第101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局于2017年4月28日将全部执行款转交与你,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牛志博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 程 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