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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05执灰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匡乃友与刘清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0605执灰3号匡乃友:你与刘青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民一初字第101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局于2017年4月28日将全部执行款转交与你,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牛志博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 程 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