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26执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申请人黄远波与被申请执行人付光琼、付光萍、肖项岳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远波,付光琼,付光萍,肖项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7)云2626执26号申请执行人黄远波,女,1973年4月21日生,住丘北县。被执行人付光琼,女,1967年12月22日生,住丘北县。被执行人付光萍,女,1958年10月17日生,住丘北县。被执行人肖项岳,男,1984年2月13日生,住丘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远波与被申请执行人付光琼、付光萍、肖项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本案暂无执行条件,申请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玉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侯建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