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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626执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申请人黄远波与被申请执行人付光琼、付光萍、肖项岳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远波,付光琼,付光萍,肖项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7)云2626执26号申请执行人黄远波,女,1973年4月21日生,住丘北县。被执行人付光琼,女,1967年12月22日生,住丘北县。被执行人付光萍,女,1958年10月17日生,住丘北县。被执行人肖项岳,男,1984年2月13日生,住丘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远波与被申请执行人付光琼、付光萍、肖项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本案暂无执行条件,申请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玉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侯建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