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4执1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福建泰庆皮革有限公司与福建洛弛制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建洛弛制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1101号被执行人:福建洛弛制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60392599R。申请执行人福建泰庆皮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洛弛制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304民初42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1日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福建洛弛制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决定如下:将福建洛弛制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何国立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翁智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林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