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983民初9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胡某某与徐某某、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某,徐某某,邓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983民初968号原告胡某某,男,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被告徐某某,男,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被告邓某,女,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徐某某、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徐某某、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高安市公安局于2017年3月30日决定对徐某某、邓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本院认为,因被告徐某某、邓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嫌刑事犯罪,且案件尚在侦查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夏 莲审 判 员  胡建国代理审判员  王跃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杨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