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4执1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杨祖恩与陈天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天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1103号被执行人:陈天祥,男,汉族,1957年1月9日出生,居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申请执行人杨祖恩与被执行人陈天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荔民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1日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天祥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天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何国立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翁智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林仙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