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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6执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杨志红与谢前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289号杨志红、谢前红: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志红与被执行人谢前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志红于2016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谢前红支付货款2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谢前红已按(2016)湘0726民初152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