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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27民初10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王秀敏与张晓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秀敏,张晓梦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27民初1000号原告:王秀敏,女,197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被告:张晓梦,男,198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唐县。原告王秀敏诉被告张晓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王秀敏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秀敏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周君慧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和 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