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民终14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1498黄化平与吴瑞利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吴瑞利,黄化平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民终149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吴瑞利,男,1963年3月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进,徐州市云龙区云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化平,男,1971年5月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晁广明,徐州市铜山区铜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吴瑞利因与被上诉人黄化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6)苏0312民初4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吴瑞利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吴瑞利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上诉人吴瑞利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713元减半收取1356.5元,由上诉人吴瑞利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王 超审判员 黄传宝审判员 王 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薛淑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