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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8民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吴允礼与王明国、石运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允礼,王明国,石运兴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8民初60号原告吴允礼,男,1964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阴县。被告王明国,男,1969年7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阴县。被告石运兴(曾用名石运旺),1982年9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山云蒙景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允礼与被告王明国、石运兴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允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相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家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