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8民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吴允礼与王明国、石运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允礼,王明国,石运兴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8民初60号原告吴允礼,男,1964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阴县。被告王明国,男,1969年7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阴县。被告石运兴(曾用名石运旺),1982年9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山云蒙景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允礼与被告王明国、石运兴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允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相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家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