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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民辖终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葛均立与郭蕊、沈阳郡胜门窗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葛均立,郭蕊,沈阳郡胜门窗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民辖终28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葛均立,男,198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魁,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蕊,女,197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郡胜门窗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98号161室。法定代表人:舒彬,该公司经理。上诉人葛均立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6)辽0103民初1323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葛均立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葛均立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葛均立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汤 涛审判员 马 焱审判员 赵梦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家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