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10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姜建华与朱烨婚姻家庭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1045号申请执行人姜建华,1986年4月13日生,汉族,住延吉市。被执行人朱烨,女,1987年3月12日生,汉族,住延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建华与被执行人朱烨之间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6)吉2401民初733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烨协助申请执行人姜建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本院(2016)吉2401民初73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威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金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