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8执8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罗大强罚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大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08执869号被执行人罗大强关于执行被执行人罗大强罚金纠纷一案,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08刑初59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移送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本院依职权到金融、车管、房管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暂无法执行。本院认为,本案暂无执行条件,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范 伟审判员 伍 宏 山审判员 薛 跃 发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黄松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