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3民初6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周荣刚与张力松、刘增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荣刚,张力松,刘增立,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3民初647号原告周荣刚,男,汉族,1994年9月7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被告张力松,男,汉族,1990年11月16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被告刘增立,男,汉族,1964年4月27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以上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力松向本院申请,要求追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张海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李美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