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423民初6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周荣刚与张力松、刘增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荣刚,张力松,刘增立,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3民初647号原告周荣刚,男,汉族,1994年9月7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被告张力松,男,汉族,1990年11月16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被告刘增立,男,汉族,1964年4月27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以上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力松向本院申请,要求追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张海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李美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