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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05执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李伟红与王连海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伟红,王连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5执12号申请执行人李伟红,系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公益性岗位,住白山市。被执行人王连海,住白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伟红与被执行人王连海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605执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唐新利审 判 员 宋起华人民陪审员 刘   锡   全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牛   志   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