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6民初18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杨某与文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文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186号之一原告:杨某,女,1980年2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潜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勇,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文某,女,192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武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婷(文某外孙女),1978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原告杨某与被告文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夙人民陪审员 苏华艳人民陪审员 马汉中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郭 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