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106民初18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杨某与文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文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186号之一原告:杨某,女,1980年2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潜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勇,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文某,女,192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武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婷(文某外孙女),1978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原告杨某与被告文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夙人民陪审员  苏华艳人民陪审员  马汉中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郭 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