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02民初1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4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贡支行与程东海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02民初179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贡支行,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962508016X。负责人:赖小发,系该支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勇辉,男,汉族,1970年6月26日生,系该行风险经理,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程东海,男,汉族,1973年1月20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贡支行与被告程东海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7日立案。2017年6月1日,原告以被告已归还全部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贡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贡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205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贡支行承担。审 判 长 吴 芬代理审判员 赵盈慧代理审判员 钟 君二〇一七年六月四日书 记 员 邱邻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