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4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赵聪佐、孙志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聪佐,孙志全,刘美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218号申请执行人赵聪佐,男,1960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孙志全,男,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刘美红,女,197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聪佐与被执行人孙志全、刘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民初字第12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六月四日书记员 李正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