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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4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赵聪佐、孙志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聪佐,孙志全,刘美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218号申请执行人赵聪佐,男,1960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孙志全,男,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刘美红,女,197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聪佐与被执行人孙志全、刘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民初字第12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六月四日书记员  李正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