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9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4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涂亚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涂亚平,游素贞,陈佐光,涂浪平,涂笑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98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399号。组织机构代码:55089791—6。负责人:冯翔,该行行长。被执行人:涂亚平,男,1969年8月2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新建县,被执行人:游素贞,女,1976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新建县,现住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被执行人:陈佐光,男,1967年10月29���生,汉族,住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被执行人:涂浪平,男,1962年7月2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新建县,被执行人:涂笑天,男,1987年5月3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新建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92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涂亚平、游素贞、陈佐光、涂浪平、涂笑天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江西省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涂亚平、游素贞名下位于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49号3栋1单元503室、游素贞名下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81号鹿璟名居Q栋1单元2803室、游素贞名下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81号鹿��名居Q栋1单元2804室的房产进行评估,经评估,被执行人涂亚平、游素贞名下位于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49号3栋1单元503室房屋评估价值为59.61万元,游素贞名下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81号鹿璟名居Q栋1单元2803室房屋评估价值为138.6万元,游素贞名下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81号鹿璟名居Q栋1单元2804室的房产房屋评估价值为135.4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涂亚平、游素贞名下位于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49号3栋1单元503室、游素贞名下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81号鹿璟名居Q栋1单元2803室、游素贞名下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81号鹿璟名居Q栋1单元2804室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章 辉审判员 吴胜辉审判员 黄中秋二〇一七年六月四日书记员 魏 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