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6民初90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原告王雷与被告任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雷,任小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26民初906-1号原告王雷,男,1989年8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蒲城县。被告任小斌,男,1983年1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蒲城县。本院受理原告王雷与被告任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任小斌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王雷未在指定的期间内交纳公告费用,视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雷的起诉。预收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晓峰代理审判员 高 娜人民陪审员 孙占鳌二〇一七年六月四日书 记 员 龚 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