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02执恢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宋羽与承德市双桥区城郊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02执恢129号宋羽:本院在执行你与承德市双桥区城郊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承德市双桥区城郊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已自动履行了本院(2015)双桥民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即本息全部付清),且执行标的款已全部退给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