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6民初2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蒋文纲与郭昌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文纲,郭昌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6民初2104号原告:蒋文纲,男,1968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重庆市人,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郭昌挺,男,197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原告蒋文纲与被告郭昌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原告蒋文纲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蒋文纲与被告郭昌挺已自行协商解决,现向本院申请撤诉,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蒋文纲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蒋文纲负担,限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审判员 张秀芳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荣华速录员 陈丽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