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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26民初2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蒋文纲与郭昌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文纲,郭昌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6民初2104号原告:蒋文纲,男,1968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重庆市人,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郭昌挺,男,197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原告蒋文纲与被告郭昌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原告蒋文纲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蒋文纲与被告郭昌挺已自行协商解决,现向本院申请撤诉,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蒋文纲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蒋文纲负担,限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审判员  张秀芳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荣华速录员  陈丽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