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381民初14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2
案件名称
黄腾与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腾,王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381民初1448号原告:黄腾,男,198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赤水市。被告:王兵,男,1986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赤水市。原告黄腾与被告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黄腾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腾申请撤诉,系依法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腾撤回起诉。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20.00元,由原告黄腾承担。审判员 李维兴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姚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