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执10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栅、何学新、秦守同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1226执1052号王栅、何学新、秦守同:你们与刘纪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1226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联系人:李文辉联系电话:0558-445****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