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5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西宁市城中区玉虹建材销售部、方贵帮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529号申请执行人:西宁市城中区玉虹建材销售部。申请执行人:方贵帮。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支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西宁市城中区玉虹建材销售部、方贵帮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支公司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11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施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祁宝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