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3民初102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3-08
案件名称
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仇晋进、杨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仇晋进,杨灿,仇文斌,杨梅,王晓兵,陈志强,秦长征,徐栋梁,王立丙,徐萍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23民初1020号之一原告: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路317号。法定代表人:朱克珍,任该行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晓,男,该单位工作人员。被告:仇晋进,男,198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被告:杨灿,女,199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被告:仇文斌,男,196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被告:杨梅,女,196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被告:王晓兵,男,1970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被告:���志强,男,197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被告:秦长征,男,1958年4月4日出生,汉族,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住安徽省固镇县。被告:徐栋梁,男,1985年4月8日出生,汉族,固镇县职业教育中心员工,住安徽省固镇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家锋(徐栋梁父亲),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被告:王立丙,男,196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被告:徐萍,女,197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原告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镇农商行)与被告仇晋进、杨灿、仇文斌、杨梅、王晓兵、陈志强、秦长征、徐栋梁、王立丙、徐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仇晋进、杨灿、仇文斌、杨梅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陈海燕审 判 员 潘长华人民陪审员 陶安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雨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