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02民特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陈丽珠、翁境宏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丽珠,翁境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602民特1号申请人:陈丽珠(系被申请人翁境宏之母),女,1948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文荣,福建泯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翁境宏,男,197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指定代理人:翁境晖(系被申请人翁境宏之兄),男,197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申请人陈丽珠申请宣告翁境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杨志忠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陈丽珠陈述,被申请人翁境宏系申请人陈丽珠的儿子(次子)。被申请人翁境宏2013年12月23日至今患精神分裂症,初诊记录“意识行为减退,无自知力”,治疗、取药没有间断,特别是2016年6月7日病情进一步恶化,由公安派出所协助送医院治疗至同年8月25日出院,经医院诊断为重性精神分裂症。请求贵院依法指定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翁境宏是否具有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进行司法××学鉴定。现申请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翁境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5月5日委托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翁境宏目前的精神状况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2017年6月21日,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厦仙岳司法鉴定所(2017)精鉴字第32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被鉴定人翁境宏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本院认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相关材料和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被申请人翁境宏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被申请人翁境宏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翁境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杨志忠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蓝楚楚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九条××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当事人是否患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二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被申请人没有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没有前款规定的代理人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PAGE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