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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执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秦皇岛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皇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306号秦皇岛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八三东里25-1702号秦皇岛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女,汉族,1974年11月9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八三东里25-1702号,联系电话0335-308****法定代表人:王欣陕西神州假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神州假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男,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139号,联系电话029-8780****法定代表人:张岳秦皇岛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陕西神州假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北民初字第20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北民初字第200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建昌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邢鹤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