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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26民初1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涂师义、林文缓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涂师义,林文缓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6民初1081号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化县龙浔镇鹏祥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662810352H。法定代表人:刘更生,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振盛,该公司员工。被告:涂师义,男,198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大田县人,住福建省大田县。被告:林文缓,男,197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福建省德化县。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涂师义、林文缓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要求与涂师义、林文缓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林雪辉人民陪审员  梁碧霞人民陪审员  黄夏莲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康丁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