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17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王x与西安惠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x,西安惠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7执603号申请执行人王x。被执行人西安惠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西安市高陵区泾渭镇杨官寨村。法定代表人刘xx,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王x与西安惠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x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故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7)陕0117执603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李建民执 行 员  王晓林人民陪审员  尹绪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仙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