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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1执3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黄龙辉、刘双喜与黄斌、孙立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龙辉,刘双喜,黄斌,孙立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321执393号申请人执行人黄龙辉,男,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申请人执行人刘双喜,女,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被执行人黄斌,男,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被执行人孙立容,女,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黄龙辉、刘双喜申请黄斌、孙立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1321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龙辉、刘双喜与被执行人黄斌、孙立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1321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建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