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1执3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黄龙辉、刘双喜与黄斌、孙立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龙辉,刘双喜,黄斌,孙立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321执393号申请人执行人黄龙辉,男,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申请人执行人刘双喜,女,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被执行人黄斌,男,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被执行人孙立容,女,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黄龙辉、刘双喜申请黄斌、孙立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1321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龙辉、刘双喜与被执行人黄斌、孙立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1321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建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