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804执恢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孙兰英与汤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兰英,汤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恢3号申请人孙兰英,。被执行人汤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兰英与被执行人汤坤交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申请书,自愿撤回对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804执恢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武国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