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804执恢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孙兰英与汤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兰英,汤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恢3号申请人孙兰英,。被执行人汤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兰英与被执行人汤坤交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申请书,自愿撤回对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804执恢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武国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