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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02民监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宋磊、张放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宋磊,张放,郑凤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02民监12号原审原告:宋磊,女,197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原审被告:张放,男,197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原审被告:郑凤芝,女,197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原审原告宋磊与原审被告张放、郑凤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2014)宿埇民一初第0642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罗迎春审判员  许海军审判员  陈咏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胡陈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