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02民监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宋磊、张放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宋磊,张放,郑凤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02民监12号原审原告:宋磊,女,197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原审被告:张放,男,197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原审被告:郑凤芝,女,197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原审原告宋磊与原审被告张放、郑凤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2014)宿埇民一初第0642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罗迎春审判员 许海军审判员 陈咏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胡陈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