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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622民初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杨茂林与杨文奎、侯冬梅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茂林,杨文奎,侯冬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622民初719号原告:杨茂林,男,1942年1月15日出生,住古浪县。被告:杨文奎,男,1966年8月10日出生,住古浪县。被告:侯冬梅,女,1967年8月10日出生,住古浪县。原告杨茂林与被告杨文奎、侯冬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2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茂林于2017年6月23日因病死亡。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告杨茂林,以其子杨文奎、儿媳侯冬梅为被告,要求二被告返还玉米制种款,现原告杨茂林已经死亡,而其继承人即为被告,本案应当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原告杨茂林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30元,不予退还。代理审判员  葛中和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赵冬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