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2626执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保华与被申请执行人王银河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保华,王银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274号申请执行人陈保华,男,1976年10月4日生。被执行人王银河,男,1976年6月11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保华与被申请执行人王银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626执2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忠良审判员  陈威然审判员  阮永美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奕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