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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24民初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廖军昌与梁文斌、陈玉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军昌,梁文斌,陈玉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4民初99号原告:廖军昌,男,1971年5月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安溪县人,住福建省安溪县。被告:梁文斌,男,199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安溪县人,住福建省安溪县。被告:陈玉正,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安溪县人,住福建省安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廖军昌与被告梁文斌、陈玉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廖军昌与梁文斌、陈玉正在诉讼过程中拟自行解决纠纷,廖军昌以此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廖军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廖军昌负担。审判长  施纯兴审判员  张晓娟审判员  李珍珍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伟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