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刑更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顾鹏诈骗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顾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准 许 撤 回 减 刑 建 议 决 定 书(2017)京01刑更421号减刑提请机关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罪犯顾鹏,男,34岁(1982年9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服刑。执行机关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提出对罪犯顾鹏减刑建议,并将减刑案卷材料及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本院受理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以需要进一步补充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材料为由,于2017年6月21日向我院提交了撤回减刑建议书,提请撤回对罪犯顾鹏的减刑建议。本院认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提请撤回对罪犯顾鹏的减刑建议,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许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撤回对罪犯顾鹏减刑的建议。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