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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6执6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曲萌与长春中航工业技术学校及长春中航裕隆工贸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萌,长春中航工业技术学校,长春中航裕隆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6执630号申请执行人曲萌。被执行人长春中航工业技术学校、长春中航裕隆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曲萌与被执行人长春中航工业技术学校、长春中航裕隆工贸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绿民一初字第15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因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沈 影审判员 杜玉娟审判员 常 弘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红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