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5民初2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张振奇、梁增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振奇,梁增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5民初2501号申请人:张振奇,男,198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冠县。被申请人:梁增胜,男,1976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冠县。申请人张振奇诉被申请人梁增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单号:PZDM201737150000000167本院经审查认为,引起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的上述原因成立。为了防止该财产的可能转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020元,申请人已预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文成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 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