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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执2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樊孝九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221号本院在执行与樊孝九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既未履行本院(2015)莒刑一初字第28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樊孝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