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5民初237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方建国与屈永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建国,屈永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5民初23714号原告方建国,男。委托代理人姚德全,男。被告屈永连,男。本院受理原告方建国与被告屈永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较复杂,尚需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方建国与被告屈永连民间借贷纠纷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志军人民陪审员 姚 静人民陪审员 梅天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施 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