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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15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江会娥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555号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江会娥:你们之间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粤73民初36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会娥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经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申请人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0610065336.1、名称为“磁斥型悬浮装置”的发明专利权的产品。2017年6月26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0元。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联系人:何山、吴汶联系电话:020—8321****、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