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02执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与相华文、相洪德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相华文,相洪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96号申请执行人: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相华文、相洪德。申请执行人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相华文、相洪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该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鹏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邱振全 搜索“”